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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工负伤工资怎么发放(员工因工负伤工资怎么发放合法)

2024-06-15 782 0 评论 人事行政


  

本文目录

  

  1. 上班受伤了工资怎么算
  2. 因公负伤休工伤假,这期间应得工资包括哪些
  3.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工资怎么结算
  4. 员工不是工伤受伤工资怎么发

一、上班受伤了工资怎么算

1、职工在工伤期间,工资由原单位按月发放。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按受伤前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不上班员工工伤期间工资不是只发底薪,应该是全资。职工因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二、因公负伤休工伤假,这期间应得工资包括哪些

1、工伤职工到指定医院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的标准报销。

  

2、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本市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现行劳保医疗及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有关规定执行。

  

4、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医疗期。公费医疗期的时间由企业指定的治疗医院提出意见,经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医疗期的时间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个月至24个月,严重工伤或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

  

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伤残等级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承担费用。

  

工伤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的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

  

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受工伤后,可以根据指定的意愿报销相关的费用。但是在工伤期间,不会发放工资给受伤员工,一般是将一定的津贴补贴发给员工。

  

三、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工资怎么结算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工资,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2、参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三条,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3、参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5、(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6、(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7、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8、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9、参考资料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0、参考资料来源:天津空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四、员工不是工伤受伤工资怎么发

员工非工伤住院所发放的工资待遇是按工作的工龄来进行计算的,一般不满两年的就会按实际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进行发放,而对于满二年不满四年的,就会按照实际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来进行发放。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下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条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社保基金承担哪些工伤赔偿费用?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以下项目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

  

5、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6、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7、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非工伤住院就不是属于工伤,而是属病假进行住院,对于此行为劳动者同样也可以得到相应的工资;但如果超过了医疗的期限,那么用人单位也有权利进行扣除工资,所以,《劳动法》

  

对于不同的情况就会作出不同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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